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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中國數千年的商業經營史,基本沒有品牌代言人(注:也有稱為“企業形象代言人”)的案例。雖然沒有使用品牌代言人的案例,但在中國商業經營史上,仍然涌現出了眾多著名的商號,涌現出了晉商、粵商、蘇商、徽商等商幫。進入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之后,中國企業,尤其是中國的民營企業,在策劃創意公司或者廣告公司的鼓動下,開始使用品牌代言人,并且獲益頗豐。
不過,筆者認為,當代中國企業使用品牌代言人,并沒有多少持續成功的案例。在國際上,一個企業的品牌代言人,不一定是名人或名星,甚至可以不必用人來擔當品牌代言的角色。像國際快餐連鎖的麥當勞,它的品牌代言是“麥當勞大叔”
;而肯德基的品牌代言是“肯德基上校”;迪斯尼則使用“米老鼠、唐老鴨”。這些,都是非常深入人心、被人喜愛的品牌形象。 就目前而言,中國企業使用大多數使用的,多是短期的、短視的品牌代言方式,簡單地借助各類明星或者各類專家名人來代言。很多明星或者名人根本就沒有使用過代言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但是,在商業利益的驅使下,敢于將自己沒有深入體驗過的產品或者服務講的天花亂墜,從而盜用了明星效應或者名人效應。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他們的代言,與生俱來就帶有商業欺詐的痕跡,這也是中國商業環境和商業規則不夠成熟和不夠理智的表現。如果中國企業不放棄這種品牌代言運營模式,背離了明星或名人品質相適配的品牌聯想,極有可能給企業品牌的經營帶來巨大的商業風險,這也不是百年品牌的成熟作法。
1、品牌代言源起好萊塢,盛行于中國
按照百度百科頻道的解釋,“代言”是指商業明星代言,這種“1+1>2”的圈錢方式源自好萊塢。簡單來說,無心插柳柳成蔭,當他們發現明星代言不僅能提高明星名氣,更能賺大把鈔票的時候,明星代言便伴隨著“人傻,錢多,速來”的理念,像病毒一樣擴散到世界各處。
雖然商業代言源自好萊塢,但真正盛行其道卻是在中國。最早的VCD、復讀機、藥品、飲料、保健品等等,都有使用品牌代言人的大量案例。到了今天,使用品牌代言人的企業,已經遠遠不止上述領域,可以說,只要有了現代商業的存在,就有品牌代言市場的存在。
2、品牌代言人的來源及商業利益
企業往往都會選擇具有全國或者全球影響的娛樂明星、體育明星、專家明星、公益明星、道德明星來作為自己的品牌代言人;只有極少部分企業會有意識地讓創始人成為企業品牌的形象代言人,如萬科王石、華遠任志強等人;有一部分企業創始人在不經意間“被形象代言人”,如華為的任正非等;還有大量企業使用了并不太知名的品牌代言人。
許多企業的經營團隊都發現,采用品牌代言人,可以帶來巨大的商業利益:1、直接提升企業的產品或服務的溢價能力;2、減少顧客溝通成本,容易很快建立顧客信任,并且極容易提升顧客的聯想,實現病毒式的知名度覆蓋;3、通過品牌代言人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提升品牌的美譽度和品牌內涵、品味;4、有利于獲得渠道網絡伙伴的高度支持和廣泛認可。但是,他們也發現,一旦采用品牌代言人,其經營就會代言人捆綁在一起,帶來諸多風險因素,影響經營穩定性。
3、品牌代言人與代言企業的利害關系
每個企業在選擇品牌代言人的時候,肯定都下了許多功夫去研究是否有必要采用代言人、采用誰來擔當品牌代言人等課題。但是,很多企業使用品牌代言人,過于追求短期利益,潛在風險反而被輕易過濾掉了。譬如,讓品牌代言人夸大產品或服務優點、夸大企業的綜合實力,采用看似巧妙、實現笨拙的方法去貶低對手等等。由此可見,采用代言人,過于急攻近利,往往讓企業形象大大受損,尤其是今天全媒體、人人媒體、人人是媒體終端的時代,經營行為或者品牌代言人的言行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給企業經營帶來滅頂之災。
如果我們深入去調查品牌代言人和代言企業之關的關系,便會發現以下幾種情況:1、由于企業的不當經營,導致品牌代言人形象遭受質疑;2、由于品牌代言人的不當行為或不當言論,導致企業品牌利益受傷;3、品牌代言人的形象氣質并不適合代言企業的品牌,兩者純粹是商業利益的茍合,結果是雙輸,基本無效果,或者是負效果;4、只有少部分的代言人與代言企業實現了較為完美的結合,就象一對完美的戀人,其結果當然是全面、長久的雙贏。
4、在哪些情況之下,企業不必使用品牌代言人
筆者認為,如果使用品牌代言人會給企業帶來潛在的致命風險,不建議使用品牌代言人;如果沒有合適的品牌代言人,不建議企業勉強使用品牌代言人;如果使用品牌代言人的成本太高,超出了企業負擔的承受力,不建議使用品牌代言人;如果品牌代言人身上并不具備企業的品牌特質元素,不建議使用品牌代言人;如果能夠使用企業創始人作為品牌代言人,不建議使用外部的明星代言;如果不是基于企業戰略來使用品牌代言人,不建議使用品牌代言人;如果企業的品牌已經具有強大的市場號召力和占有市場領導地位,品牌積淀已經深入顧客群體,不建議使用品牌代言人。本質上,企業使用品牌代言人,本身就是一種投機取巧的考慮,企圖達到四兩拔千斤的效果,帶有極為短視的現實利益考慮,這是一種商業策略或者商業手段,屬于“商術”。
5、誰最適合做企業的“品牌代言人”
在筆者比較熟悉的中國家電行業里,美的先后使用過鞏俐以及國家跳水隊等為品牌代言,格力使用成龍代言,奧克斯先后使用了米盧和李連杰代言,TCL先后使用過金喜善、張靚穎代言等等。實際上,當這些企業使用外部形象代言人的時候,初衷與結果往往有較大出入。譬如,有些企業的代言人不斷變化,品牌印記和品牌資產無法有效延續,如奧克斯使用米盧和李連杰;有些企業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應該帶給顧客什么樣的品牌體驗和品牌品味;有些企業使用的品牌代言人,看似毫無風險,實則不是企業倒閉,就是企業問題纏身;有些品牌代言人的形象壽命很短,如奧克斯使用的米盧;有些品牌代言人代理許多品牌,一個品牌代言出問題,會牽連到另一個代言的品牌,如格力使用的成龍,以前代言的愛多VCD垮了,現在代言的霸王洗發水被媒體頻頻負面曝光,當下成龍在菲律賓前警察槍殺8名港人事件中竟然發表了不恨菲警的言論,不但惹惱了傷痛中的港人,更惹怒了全球華人,導致大家開始抵制成龍代言的產品,成龍的公關形象大大受損,這也潛在地給格力品牌空調銷售帶來一定阻力。
總之,企業請外部明星來為品牌代言,不一定是企業的最好選擇,也不一定能為企業的長期發展帶來穩定回報。所以,企業決定請明星的時候,一定要做足功課,三思而后動。按照筆者的理解,如果中國企業家能夠像日本松下的松下幸之助或者索尼的盛田昭夫一樣,根本就沒必要請明星來做品牌代言人,像聯想的柳傳志(充滿智慧、成熟穩重)、華為的任正非(學毛選標兵、為人低調、深受軍隊文化影響、崇尚技術)、志高的李興浩(激情陽光、不懼逆境,有膽有識、敢于挑戰和進攻、崇尚冠軍)、海爾的張瑞敏(道家修為、中西兼顧、國際視野、與時俱進)等等,都完全有條件、有資格、有使命去擔當自己企業的品牌代言人。
問題的關鍵是,這些企業的品牌管理部門,要高度珍惜和認真維護好這份獨特的品牌關聯資產,真正從企業戰略的高度來審視品牌代言和品牌形象管理,創始企業家一旦擔當起品牌代言人的責任,便要以兢兢業業、如履薄冰的態度來維護好個人形象,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尤其是在一些重要新聞事件過程中,應該體現出應有的高度,在新聞界和企業界保持較高的熱度。
筆者認為,中國企業應該慎用品牌代言人,如果有必要使用創始企業家為品牌代言人,不能有太刻意的痕跡,包裝策劃不能過度夸張,否則,將有違商業誠信法則。由此造成的損失,仍然是企業自己默默去承受!
作者簡介:伍建喬,10多年專注于市場營銷、品牌管理、企業文化、人力資源管理、企業教練技術等方面的綜合研究,在九型性格領域師承于坤燁創始人、金牌企業教練張秀清老師。歡迎與企業界朋友探討經營管理課題。非本人授權網站轉載時須注明文章作者,以示尊重版權。手機:13925996293 E-mail:elaoxixng@sina.com